芜湖市审计局负责人就《创设“3141”工作法构建审计整改管理闭环》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11-22 10:34信息来源: 芜湖市审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我市聚焦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局在审计整改方面创设的“3141”工作法,即体制上实施“三级调度”,认定上细化“一套标准”,机制上实行“四色管理”,技术上开发“一个系统”。日前,市审计局负责人就《创设“3141”工作法  构建审计整改管理闭环》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审计整改推动过程中有哪些难点及堵点?

答:审计发现问题涉及领域多、牵扯面广,影响和制约审计整改的因素很多,面临的困难也很多。比如,有的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改力度欠缺;有的是涉及多个整改责任主体,相互协调不够,导致整改工作不顺畅;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利益方多,有的甚至需要上级部门配合;有的问题既成事实,无法整改,如一些违规支出资金已经使用,无法追回,或部分工程已经完工,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无法改变,只能在制度管理上加以规范等等。

问:审计整改过程中有哪些责任主体?

答:审计整改过程中主要涉及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计机关三个责任主体,其中: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推动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审计机关承担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核查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