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审计局芜湖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08:53信息来源: 芜湖市审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审计局、统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财金部、审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中心、普查中心,三山经济开发区财经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芜湖市审计局                       芜湖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4日


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

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根据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结合实际,经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协商,提出如下举措。

一、加强会商联络

1.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制定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督察计划时,要加强事前沟通,采取书面通报、会商交流等多种形式,征求双方意见。

2.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在涉及对方的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上,应及时沟通会商。

3.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负责具体办理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的工作联络、线索移送、办理反馈、会商安排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信息通报

4.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统计机关提供对有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监测评价的情况,以及统计机关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有关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统计督察意见和整改情况等。统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商请审计机关提供与被监督地区和单位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有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要情专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加强监督协同

5.审计监督过程中,应将被审计单位统计指标纳入审计内容,并且审深审透,需要统计机关调查取证、协助处理的,统计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统计监督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调查取证、协助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6.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关注对方提供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发现整改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者虚假整改、整改不实的,应当及时向对方反馈。

四、加强线索移送

7.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标的异常等重要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统计机关。统计机关在统计执法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财政、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审计机关。

8.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在收到对方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尽快对移送事项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9.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上级机关管辖的,应当将相关材料提交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移送同级机关。属于下级机关管辖的,可以直接移送同级机关,或转交下级机关,由下级机关移送同级机关。

五、加强结果共享

10.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应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作为制定计划、完善制度、调整指标和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11.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应加强工作谋划和对下级机关的指导,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贯通协同工作办法措施。

12.审计机关和统计机关在办理线索移送和开展日常工作协作时,应做到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