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网上服务超市的建议协办函
市财政局:
王芳代表在省、市人大代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3月份建议中“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网上服务超市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取消限制性条件。设立网上服务超市(中介库)的部门应立即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对进入超市的供应商不再有注册地限制,也不用缴纳保证金,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低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30万元、工程施工项目6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可在已建的网上服务超市(中介库)中按规定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也可以不在网上服务超市(中介库)中选择。
二是规范网上服务超市(中介库)限额标准。严格执行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工程施工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在已建的网上服务超市(协议库)中抽取供应商。
三是主动清退入库保证金。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要对照要求立即进行自查,对设立网上服务超市(中介库)的情况进行梳理,发布退付保证金公告,主动联系入库企业,原渠道退回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