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16:01信息来源: 芜湖市审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计算机审计中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技强审”以及芜湖市“十四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持续提升大数据审计项目质量,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审计局

2022年2月23日



审计项目双主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强审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项目双主审是指针对涉及大数据分析应用要求较高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组中同时设置项目业务主审和大数据分析主审。

第三条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于每年年初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对象的特点,结合相关工作安排自主选定当年的大数据审计项目。大数据审计项目的选立要求为:审计对象的信息化程度高、信息系统多、业务数据多、外部数据关联性强等,适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审计项目实行双主审制。

第四条 大数据分析主审必须具有一定的任职能力,熟悉大数据审计的基本要求、了解大数据审计的操作流程、掌握大数据审计的相关技术,原则上由本单位或本科室审计数据分析团队成员担任。

第五条 各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和引进社会专业技术力量,以满足大数据审计项目的需要。

第六条 大数据审计项目应于实施前填写《大数据审计项目双主审申请表》,并交市局计算机审计中心备案。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申请表经综合法规科、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实施。各县市区局申请表由局长审核并报市局局长审批后实施。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大数据分析主审及数据分析组的人员配置,在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工作要求中明确双主审职责分工。

第七条 大数据审计项目在实施方案编制后、现场审计之前根据工作实际预留必要的时间用于数据采集、清洗、分析等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0个工作日。

第八条 大数据分析主审在审计期间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根据审计对象的业务基本情况解读并整理相关数据。结合审计实施方案,分配数据分析任务,指导组员搭建分析环境,开展具体数据分析。

第九条 项目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现场负责人根据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大数据审计思路。大数据分析主审按照提供的审计思路组织并开展大数据审计分析,并在审计项目现场结束前向审计组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第十条 审计组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延伸核实。项目业务主审梳理认定核实结果,填写《大数据分析结果认定情况表》一式两份。一份保存于审计项目档案中,一份报送市局计算机审计中心留存。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保障审计电子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芜湖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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