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是否对行政辖区内居民小区业委会的审计工作有监督指导责任_芜湖市审计局
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29 16:57 来源:芜湖市审计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0725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审计局是否对行政辖区内居民小区业委会的审计工作有监督指导责任
来信时间: 2022-07-25 16:36:04
来信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示:推进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同时地方政府的最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也以文件形式明确:对业委会进行专项审计。请问,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审计局,对有关于居民小区的业委会的审计工作,是否承担相应的监督指导职责?如无,请明示相应的权责清单条款明细。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审计局    答复时间:2022-07-29 16:57: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规定,芜湖市审计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对有关于居民小区的业委会审计工作不承担监督指导职责。

权责清单具体内容可见安徽省审计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或直接点击以下网址:

https://sjt.ah.gov.cn/public/9912883/40567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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